汽车保知识介绍

一、交强险

交强险的特性: 公益性、强制性、广泛性。
设立交强险的目的是:让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强制性:强制承保,不能拒保。
广泛性:只要是机动车,都可以承保。(机动车包括摩托车,不包括电动车)
酒后驾车、故意撞人,交强险也理赔,目的是保护受害者,体现了公益性。当然遇到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会先垫付医疗费用,再立案调查情况,向司机追偿。 交强险不赔的情况:碰瓷的不赔。 交强险特征: 分项赔偿原则, 浮动费率原则(第一年不出险,第二年费率下 调10%,最多下调30%,反之则反),奖优罚 劣原则。 交强险能解决哪些问题? 举例:车撞了树,只给车上了交强险。假定树不赔,那么,车的损失是否可以走理赔? 答案:不赔,因交强险只理赔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那么在这个例子里,受害方是树,不赔树的话,车辆损失就得不到任何保险补偿。

二、商业车险

主要有四个主险: ①车损险:代号A
②三者险:代号B
③车上人员责任险代号:D
④盗抢险G
主要有五个附加险
: ①玻璃代号:F
②划痕代号:L
③自燃代号:Z
④不计免赔代号:M
⑤发动机特别损失险代号X

三、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主要区别


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同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主要区别如下: 1、交强险属国家强制性保险,是国家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所必须购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如果没有购买该险,就无法挂牌和验车。第三者责任险属非强制性保险,是客户以自愿原则购买的商业保险,当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时,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并且该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予以赔偿。 3、第三者责任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商业保险业务。而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无论盈亏,均不参与公司的利益分配,公司实际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色。 4、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有所不同,以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为例,只要是被保险人准许的合格驾驶员,在驾驶被保险车辆的过程中,给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都在保险公司核定的范围以内给予赔偿。如果在事故中造成了第三者人身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0万元;医疗费最高赔偿限额为10万元;财务损失最高赔偿10万元。也就是说,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总额就是10万元。而交强险最高赔偿限额为12.2万元,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判承担主要责任的话,那么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万元,医疗费赔偿1万元,财产损失费赔偿2000元人民币。如果被保险车辆在交通事故中被判无责的话,那么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万元,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

四、汽车保险知识问答

问:如何区分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

答:营运车辆是指从事社会运输并收取运费的车辆,反之则为非营运车辆,对于兼有两类使用性质的车辆,按高档费率收费。


问:如何确定车辆的保险金额?

答:车辆的保险金额根据新车购置价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新车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问:附加险种有什么好处?

答:为了避免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因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中的除外责任而造成的损失无法得到补偿,保险公司根据广大保户的需求而开设的险种,可以尽量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得到最大程度上的弥补。


问:当保险车险合法转买、转让、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怎样处理?

答:在保险合同有效期,保险车辆合法转卖、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应凭工商部门认可的发票或在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异动手续后,向保险公司公司申请办理批改被保险人称谓使之具有可保利益。当改变使用性质或改装变型,被保险人应事先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批改车辆使用性质或车型。如增加危险程度,除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外,按规定应补交保险费。


问:保险公司的赔偿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审查核定后,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公司在十天内一次赔偿结案。保险车辆应索赔提供哪些单证作为一名参加了机动车辆保险的车主住户如何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有效的进行索赔?首先,当您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通知投保的保险公司,填写《出险通知书》,保护好第一现场,采取合理的施救措施,协助保险理赔人员查检出险车辆。索赔时:一、属单方责任事故,没有人员伤亡,应提供以下单证出险通知书(盖章或签字),出险证明(交通管理部门盖章),修车发票原始件,修理,更换部件清单,其他必要的证明或费用收据原件。二、如果涉及车损和人身伤亡事故的,除以上证明外,还应提供以下单证:伤者诊断证明(县级(含)以上医院),残疾者评残法医鉴定证明,死亡者死亡证明,抢救治疗费收据,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伤亡工资收入证明,家庭情况证明(派出所盖章)及保险公司针对特殊情况要求的其他必要的证明。三、如果代为查勘的还应提供以下单证:代查勘委托书,修车协议,事故照片及保险公司针对特殊情况要求的其他必要的证明。四、保险车辆发生非道路交通事故后,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报案,并通知保险公司。应提供以下单证:出险通知书,事故照片,出险证明(派出所盖章),调解书,各种必要的证明或费用收据原件。其次,特别提醒车主住户,请务必在车辆修复或事故结案三个月内,将以上索赔单证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否则,保险公司将不负责赔偿。对保险公司提供的索赔单证, 项目,印章必须齐全,书写规范,数额计算必须准确,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若手续齐备后,保险公司应在10天内一次结案赔偿。领取赔款时,请您携带公章,车主或领款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办理。最后,对于酒后驾车,无证驾车,无有效驾驶证,检验不合格车辆,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交通肇事逃逸以及被保险人骗赔或故意行为等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问:机动车辆保险的范围有哪些?

答: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范围包括: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机动车辆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以及它们的附加险。具体哪家保险公司可以承保哪种类型的机动车辆,请详细向各家保险公司的业务机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网的系统进行查询。


问:机动车辆如何进行保险索赔?

答:当投保的车辆发生保险条款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当保险车辆发生全车被盗抢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在二十四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保险公司和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报案。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应派人到保险公司理赔部门领取《机动车辆保险出险通知书》,详细填写所列各项内容,并加盖印章。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条款中列明的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如车辆)损毁,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公司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公司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的,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9号)、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被保险人在办理索赔手续时,须向保险公司提供《机动车辆保险出险通知书})、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涉及第三者人身伤亡的,还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伤残鉴定书、死亡证明、误工及误工费证明、家庭成员及收入状况证明等。保险车辆发生被盗抢案件满三个月以后,被保险人在办理索赔手续时,除向保险公司提供《机动车辆保险出险通知书》和保险单外,还要提供出险地公安机关和市公安局刑侦部门出具的案件证明,以及行车执照、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和缴费收据、公路养路费收据、市公路局存取《机动车辆停驶凭证》收据等必要单证。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及市公安局刑侦部门出具车辆被盗抢证明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提交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盗抢险条款中所列明的各种必要单证,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对保险车辆和第三者财产的直接损毁,以及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按事故责任的大小给予经济赔偿。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减少索赔的方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