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限行标准再升级!
加大对违规进入主城区车辆,尤其是对一些无牌、套牌、假牌大货车违规入市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违规入市车辆实行高限处罚。在市区主要路段,全部安装机动车尾气快速监测设备,严禁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
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要求,石家庄市将从统一京津冀分级标准、提高工业污染源减排比例、机动车限行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等方面,修订完善预案。
另外,《意见》明确,减少道路交通拥堵。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提高限行级别:在三级预警期间,将限行两个尾号的机动车;在二级预警期间,将实行单双号限行。
同时,研究机关事业单位错峰上下班制度,适时启动冬季采暖期机动车限两个号常态化措施。
2增加公共自行车存取点
在发展绿色交通方面,省会将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做法,建设公共自行车都市。
根据《意见》,在省会市区所有小区门口、学校门口、商场门口与各个路口,全都设置公共自行车存取点。
《意见》明确,市民可凭身份证,1小时内免费使用这些公共自行车。
另外,《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老旧车辆淘汰力度,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注销等各环节监管,坚决杜绝报废车辆二次流入市场。
3今年二环以内散煤归零
继续加快西柏坡电厂、上安电厂废热入市工程建设,对市区部分燃煤供热发电机组和燃煤供热锅炉进行替代。对热力管网不能覆盖的区域,加快“煤改气”、“煤改电”,确保今年市区二环路以内实现散煤“归零”。
推进市区主城区和县(市)、区建成区散煤压减替代。对没有完工和尚未进点施工的项目,要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11月15日前竣工投用。加大排查力度,严禁主城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个体经营户、房屋租住户燃用散煤。
建立完善的煤炭制品生产加工领域质量抽检制度,对违法违规生产和使用不达标煤炭的,一律予以顶格处罚。市区(含新三区、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及正定县、元氏县等区域,禁止散煤(不含型煤)经营。依法取缔劣质煤销售网点。
4完不成搬迁改造任务的企业一律停产
对列入搬迁计划的石钢、华药、石药等重点企业,一企一策,确保企业按期完成搬迁改造任务,2017年底前完不成任务的,一律停产。
对电力、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面实行在线监测,10月底前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坚决停产。加快推进制药、化工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的达标治理,对重点VOC排放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5到明年一月,水泥企业全部停产
实行部分行业错峰生产。今年11月至明年1月,水泥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及危险废弃物等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外,全部停产。在保障居民供暖的前提下,电力行业企业冬季发电量比上年同期要减少15%以上。
6全面排查所有工地
对市内五区所有工地,进行全面排查,对未加装视频监控和未落实“十二条”措施的施工工地,一律停工整改。主城区拆迁必须采取湿法作业或进行封闭拆迁,凡扬尘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一律予以重罚并责令停工整改。
严格渣土运输管理,对车辆密闭不严、超高运输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个人,一律顶格处罚;对违规运输的施工工地,责令停工整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