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今年12月2日是第四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为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在全省营造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良好秩序、携手共创文明交通的浓厚氛围,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委员会将组织多部门将联合开展以“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的丰富多彩的活动。努力推动形成人人抵制交通违法、人人践行文明交通、全社会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的良好风尚。
活动将在三个时间段集中开展:
11月15至11月31日为活动预热阶段,宣传造势;
12月1日至2日为集中宣传期,达到宣传高潮;
12月2日至15日深化宣传阶段,提升全国交通安全日影响力。
活动期间,将召开“全省公安交管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安排和“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活动主题,通报全省全年交通事故情况、交通违法查处情况,公布交通违法“大户”个人、企业名单。各地也将高规格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本地交通安全形势,分析本地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特点和规律,加强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开展文明交通系列宣传活动,送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组织采访文明驾驶先进个人、集体和示范村、学校,“好交警”、“好司机”故事。
各地将会同相关部门,邀请党政领导、社会各界群众在城市广场、教育基地等交通参与者较为集中的场地,组织参与度高、互动性强,接地气、有人气的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教育基地开展体验式、互动式宣传教育。全省交管微博以“我在122活动现场”为主题进行同步播报。
全国交通安全日及前后一段时间,开展“最令人厌恶的十大交通陋习”评选、 “寻找‘文明交通人’”等活动。各市将积极调动媒体力量、成员单位力量、社会力量策划交通法律咨询日、大学生刑法新规定辩论赛、小学生绘安全手抄报、乡戏传播交通安全等有创新、有影响的主题活动。组织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参与“全国交通安全日——危险驾驶随手拍”、“全国交通安全日——交法微课堂”等主题活动。
各地将发动运输企业、客运场站安全员、高速公路收费员、服务区工作人员、加油站加油员、交通文明志愿者等与运输行业密切相关的行业群体,通过温馨提示语、安全提示卡等,对客货运驾驶人、危化品运输驾驶人、校车驾驶人,开展《刑法修正案(九)》宣传。积极排查修缮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设施,依托行政村出入口、村委会(村民服务中心)、国省道沿线自然村醒目位置宣传牌、农村交通安全服务站(劝导站)集中展示主题海报、宣传画和宣传标语,依托县电视台、广播站、乡村广播(大喇叭)开展集中宣传,组织交通安全宣传队深入农村地区宣讲危险驾驶行为的法律责任和现实危害,努力覆盖到全部乡、镇和行政村。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将会同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选择省会2条主要公交路线,在公交车刷印“122”主题宣传海报,进行流动宣传,覆盖全市主要城区和人口。各市也将选择本地一至两条主要公交线路,刷印统一制作的公交车身公益广告,构建全省公交车车体广告“122”公益宣传流动风景线。
以“刑法中的交通违法”为主题制作一系列漫画、音频、视频,协调媒体广泛刊播。各地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及户外LED显示屏、电视机顶盒等媒体上高密度、高频次刊播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同时,积极与消防部门沟通协调,与消防部门合作利用宾馆、饭店、商场等场所的LED屏、橱窗、展板开展“122”主题宣传活动。结合“122”主题编制手机短信,通过交通安全手机短信平台向手机用户发送,特别针对客运、货运、旅游车、校车等重点驾驶人进行短信发送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