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5月1日起禁行黄标车 上路处200罚款
发布时间:201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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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交管部门日前发布通告,依据《天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51号)规定,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以及未按规定领取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自今年5月1日开始,全市行政辖区内全时段限行,交管部门将对本市黄标车限行区域实施监控。黄标车违反规定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由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90条的规定,处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