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融资租赁,3天被坑26万,要回车上物品被索赔1万元。”
近日,关于二手车融资租赁的一场纠纷,在网络引发关注。一名徐姓消费者发文称,其在二手车交易平台车王二手车公司买的一辆车,在未获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被工作人员开回店内。随后,他被告知多次还款逾期造成违约,并被扣除保证金20.5万。
10月9日,车王方面公开回应称,徐姓消费者的言论与事实严重不符,合同仍在履行,车王开放协商解决渠道。
对此,徐姓消费者的回应是,“愿意先试着沟通,但不一定接受和解。”
10月11日深夜,徐姓消费者通过律师发声称:车王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罔顾消费者权益,自扣车日起,合同已经中止履行。
离开15分钟,车辆“不翼而飞”:一度以为被偷了
据这名徐姓消费者回忆:他在今年2月来到车王二手车超市浦东店,看中了一辆二手路虎-揽胜SUV。2月24日签订了《二手车销售合同书》,支付了24000元,又在2月29日签署了《汽车融资租赁合同》。
澎湃新闻见到的两份合同,分别是消费者与车王(中国)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签订的《二手车销售合同书》,以及与车王融资租赁公司签署的《汽车融资租赁合同》。
关于汽车融资租赁业务,车王方面称,主要针对的是用车需求非常迫切,但资金状况难以支付全款的消费者。车王融资租赁公司作为金融平台,出资购买消费者选定的车辆,再作为车主将车辆出租给消费者使用。消费者每月支付租金,租金全部付完后车辆即归消费者所有,“消费者可以实现零首付提车、用车。”
合同扫描件
具体到徐姓消费者这则案例,也是车王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将车辆卖给融资租赁公司,徐姓消费者再从融资租赁公司租赁该款车辆。按双方合同约定,每月15日,徐姓消费者支付两万八千多元的“租金”,分24个月付清,加上其他的费用,总计需支付68万余元。款项付清后,车辆所有权再转至徐姓消费者名下。但过程中,徐姓消费者需先支付20多万元的“保证金”及5.4万余元的手续费。
徐姓消费者特别提及,自己一直以为是购车,只是分期付款。“我本来想全款买车,销售说签订这个合同是车王代替银行,让客户节约现金流。2月29号那天,他们还是以付首付的名义让我去的。”
此后,徐姓消费者开始提车使用。随后几个月,徐姓消费者称,自己因为工作关系经常出差,还款需要延迟时,都和车王进行了沟通,约定了相应日期。但10月3日双方的矛盾突然爆发。
据徐姓消费者称,当天下午3时许,其离开车辆仅一刻钟,车子就不翼而飞。小区保安称,并未见有拖车来过。调阅监控发现,车辆被人开走了。当时徐姓消费者怀疑,钥匙被撬开复制,随即报警。后接到一则私人短信称:“由于你逾期欠款,车辆已被车王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控制。从今日起七天时间全部结清,不然七天后我们有权处理车辆”。
据徐姓消费者回忆,他随即赶往车王二手车江桥店,并表示愿意立即还款。却被告知合同已被解除,且“这辆车过去和现在,从来都不属于我”。如果要拿回车辆,需额外支付滞纳金、拖车费、违章保证金、手续费,外加扣除保证金,共计27.26万元,“相当于96万5千元买回原价68万的车。”
徐姓消费者称,当时场面僵持,其希望拿走车上的私人物品,隔日再来协商,“对方回应称:因为车子不是我的,所以我需要证明车上东西是我的。最终不得不支付5000元拖车费和5000元违章押金,拿到了一张没有公章的手写收据。”
三大争议
对于这场事件,徐姓消费者和车王方面争执的焦点有三个:
1.逾期还款是否触发违约条款?
据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拿到的车王(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同徐姓消费者签订的《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第九条违约责任相关条款称:“逾期30日及以上或累计逾期支付租金达到3次的,乙方应当立即向甲方支付租赁合同项下融资额的10%作为违约金;若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租金或其他款项,或有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甲方有权不退还保证金,同时要求乙方支付全部租金款项及一切应付款项后,解除本合同。”
车王方面称,徐姓消费者曾多次逾期:3月逾期1天,4月逾期4天,5月逾期1天,6月逾期4天,7月逾期14天,8月逾期16天,9月逾期23天,至今未支付,“鉴于徐先生已连续多次逾期,且天数逐月递增,根据还款情况判断该笔业务又资产质量恶化的趋势,我司按合同约定进行了资产保全。”
车王方面提供的徐姓消费者还款记录。
对此,徐姓消费者的解释是,3月15当日他将款项存入银行,车王同日划扣,逾期与事实不符;此外4、6、7、8月份,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还款,向车王方提出延期支付的申请,车王表示了同意。
至于导致车王方面扣车的这次还款逾期,徐姓消费者解释称:“9月20日接到电话时,我提出将还款日期延至30号。当时以为30号即为双方约定日期。所以,当赶去展厅时,自己还很疑惑 只是违约了三天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