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10年时间终获通过的资产评估法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资产评估行业的首部大法进一步规范了资产评估相关主体的行为。
评估法规定,评估机构应当依法采用合伙或者公司形式,聘用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评估业务。合伙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两名以上评估师;其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八名以上评估师和两名以上股东,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评估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开展业务,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保证评估报告的客观、真实、合理。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本机构的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其从业行为负责。
贯彻落实好评估法,制订相关评估监督管理办法、评估准则等相关配套管理制度是法律赋予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然而,自法律表决通过5个月以来,三大评估专业类别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暂无一正式出台相关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