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华小汽车售价超130万将加征10%的消费税


发布时间:2016-12-02     编辑:admin     来源:盖世汽车    热度:678

11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称,为了引导合理消费,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12月1日起,将对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通知》表示,“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这对于正面临“供需双降”市场环境的豪华车企业和经销商来说,无疑压力再增。

部分符合加征消费税超豪华车型列表

消费税,豪华小汽车

点击查看更多
点击查看更多
点击查看更多

友情链接:

河北省机动车鉴定评估协会 河北省交通科技职业培训学校 河北国信机动车评估有限公司 民政部 河北公安交管网
河北省职业资格网 国家职业资格网 卡车之家 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北省民政厅
汽车之家 二手车之家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商务厅
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民政府网 中国搜索

服务保障

五重保障
十项承诺
个性化延保服务

品优二手车

我要买车
我要卖车
我要评估
评估报告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客户服务

会员注册/登录
发布信息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关注我们
更新换代网微信 更新换代网公众平台

Copyright © gengxinhuandai.com 2015-2025,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12021586号-2

行业监管:河北省机动车鉴定评估协会